吴亮律师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正式终止之前提出,除非是对终止执行措施持有异议。对于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者,亦须在所异议之标的物执行止步之时起至之前提出;若执行标的被当事人受让时,也应在执行程序终止之前提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要是对法院执行的方法或者结果有意见要提出来的话,那就得趁早在整个执行流程还没结束前都可以说,但是如果是对已经结束的执行措施有疑虑就要注意了,这时候再提可能就晚了。还有就是,如果你觉得法院执行的东西跟你有关,那也得赶紧在这个执行的东西被执行完之前提出来。如果这个执行的东西是你从别人那里买来的,那就更别忘了在执行流程结束前把你的意见说出来。✫✫✫✫✫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想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应在执行程序结束前进行,只有针对终结执行措施才有例外要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需在该事项执行完毕前提出;执行标的如为当事人受让,同样应在此期间提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如果你被牵扯进了某个案件里,觉得有什么不妥,或者是有哪个利害相关的人想要提出来的话,那就得赶紧了。必须在整个执行过程结束前说出来才行不过要是你对已经结束的执行措施有意见的话,那就另当别论。还有就是,如果你对法院正在执行的东西有啥不同看法的话,也得在那个东西执行完之前说出来;如果这个执行标的是你从别人那里买来的,那也得在执行过程结束前说出来。
上一篇: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下一篇:暂无